【本報訊】英國為減低入境旅客使用偽造文件的可能性,將於本年十一月十三日起,實施新的入境規定。按新規定,前往英國的旅客如果逗留超過六個月,必須在出發前取得英國的入境批准證明。
據英國駐港總領事館的資料,這項新措施最影響那些計劃在英國逗留超過六個月的學生及工作證持有人。持有特區護照的港人,在十一月十三日或以後前往英國並打算逗留逾六個月,事前即須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申請入境批准證明。
不過,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則可獲特別安排。他們可獲豁免在出發前申請入境批准證明的要求,但卻要在入境後,到內政部申請英國居留許可證,並繳交費用。他們亦可選擇事前到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申請英國居留許可證,費用則全免。
至於打算逗留英國少於六個月的人士,則不受新措施影響。英國文化協會發言人表示,有關新措施對本港前赴英國留學的學生,不會構成太大影響,特別是那些準備在本年新學期入學的學生,他們赴英的日期會較新措施生效日期為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