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路政署職員及一名分判商,在「香港仔隧道」更換石綿板工程中詐騙路政署,兩人昨被分判入獄兩年四個月及兩年半。法官在宣判時指出,案件對政府構成損失約一百三十萬元,他們沒有更換已損壞的石綿板,影響隧道使用者的安全,故必須將兩被告嚴懲。
首被告鄧德(五十一歲),為工程分判商,被判入獄兩年半;次被告陳永威(三十四歲),路政署一級監工,被判入獄兩年四個月。
兩人被控於九七年十二月至○○年十二月期間,串謀詐騙路政署,誘使路政署相信有關工程已完成並安排付費。
案件編號:DCCC12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