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洞淫辱案 禁錮及強姦罪脫<br>青年非禮女留學生囚40月

蝙蝠洞淫辱案 禁錮及強姦罪脫
青年非禮女留學生囚40月

【本報訊】留學英國女童搭「順風車」在蝙蝠洞疑被強姦一案,涉案青年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非法禁錮和強姦罪名不成立,惟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被判囚三年零四個月。 記者:陳曉薇

七人陪審團前晚因颱風關係被迫暫停商議裁決,昨早恢復商議一小時後,以五比二裁定被告非法禁錮和強姦罪不成立,被告於開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名,接受判刑。

無留意事主未成年
控方表示,被告過往曾有十一次定罪紀錄,曾任地盤工人和售貨員,被告自九九年起成為黑幫和勝和成員,活躍於元朗一帶,聲稱有毒癮,他與前妻在被捕前數月分居。
辯方求情時否認被告曾為黑幫成員,指被告於案發時並無留意事主並未成年,還以為她年介十七至十八歲,當時得到事主同意,才與對方歡好。
法官馬永新判案時指,從陪審團的裁決顯示,認為事主證供不足以將被告定罪,法庭尊重陪審團裁決,但他質疑控方並無將強姦罪的交替控罪,即非法性交罪,交予陪審團考慮的做法,表示奇怪。

利用事主的無知
法官指摘被告於案發日眼見事主年幼,清楚知道她未成年,仍甘願冒險要她口交,是利用事主的無知、愚蠢和意志薄弱,佔她便宜,向她做出成年人的行為,作為一個成年男人,被告輕薄女童,案情為法官所見最差的同類案件;根據本港有關性罪行的法例,即使未成年少女同意,亦屬違法,非禮罪行最高刑罰為十年監禁,法庭考慮被告認罪,以五年為量刑起點,判處被告入獄三年四個月。
被告邱健偉,二十六歲,無業,承認一項非禮罪名。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七月十一日清晨,邀請一名十四歲留英女學生,登上其順風車後,在元朗大欖郊野公園內的「蝙蝠洞」,摸黑對她上下其手,強迫事主口交。
案件編號:HCCC4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