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名法輪功學員於去年三月,在西環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門外,絕食抗議,被裁定阻街罪成,各人不服判決上訴,聆訊昨在上訴庭展開,上訴人指原審裁判官誤指法輪功學員阻街,沒妥善考慮辯方呈遞的相片等證物。
代表其中六名上訴學員的大律師昨庭上指出,當日法輪功學員和平示威,已小心地確保不會阻街,若原審裁判官妥善考慮錄影帶及相片等辯方證物,便知替控方作證的警員及保安人員的證供失實。
這是本港首次有法輪功學員,因示威入罪,由於案涉政治問題,高院原訟庭早前將今次上訴,轉交上訴庭處理。
案件編號:HCMA94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