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員須受輿論監督

深圳官員須受輿論監督

深圳市出台加強輿論監督的規定,要求公務活動除涉及國家安全和機要、保密工作外,有關官員必須主動接受記者採訪,為輿論監督提供方便。
中共深圳市委近日向當地各級黨政部門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將黨政機構列為主要監督對象,監督內容包括他們違反政策、違法違紀的行為等。
《意見》指出,各級黨委和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主動配合傳媒展開新聞採訪和新聞調查,為傳媒開展輿論監督工作提供方便;公務活動除涉及國家安全和機要、保密工作外,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接受採訪,如實介紹情況。

要主動配合記者採訪
《意見》並規定,對於干擾傳媒履行輿論監督職責的行為,將由部門查處,並將追究法律責任。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