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港府「洗底」條例誤導<br>許留山經理瞞案底罰款

官斥港府「洗底」條例誤導
許留山經理瞞案底罰款

【本報訊】一名六年前曾犯盜竊於機場「許留山」及「味千拉麵」任職經理的男子,被控替公司申請酒牌時未填報案底。他昨在荃灣法院認罪,求情指以為據「罪犯自新條例」案底已一筆勾銷。裁判官亦批評條例有誤導成份,明言「案底係一生一世」,輕判被告罰款五百元。 記者:蔡朗清

被告何漢光,三十四歲,餐廳經理,承認於今年六月九日,向酒牌局申請延續酒牌時,未有按申請表格上列明的規定,填報曾干犯刑事罪行。
案情指,被告在機場客運大樓五樓的「許留山」及「味千拉麵」任職經理,有關食肆的酒牌將於今年十月屆滿。因該酒牌的持牌人離職,有關食肆便委派被告轉任持牌人。
案發日,被告向酒牌局申請續牌並寄出申請表。當局接獲申請進行審核,發現被告於九七年干犯盜竊罪,但未有按規定在申請表上填報。局方報警,被告警誡下表示填寫申請表時,未有留意需要披露刑事案底。

獲批禁區通行證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求情承認當年干犯盜竊。「嗰陣差人話初犯只係判罰款,如果三年內冇犯事,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就冇咗案底。」
他說,經過該次教訓後,他勤力工作,在有關食肆任職五年,今年二月被派往機場工作。「喺機場做嘢需要申請禁區通行證。當時我諗,如果我有案底應該唔會批准。但最後我獲批禁區通行證,所以我深信,我嘅案底冇咗。」

裁判官接納求情
被告續指,他以為當年的案底已一筆勾銷,故申請延續酒牌時沒有申報案底,公司知悉表示同情,並替他撰寫求情信。
裁判官李家齊接納被告求情,輕判罰款五百元。裁判官並強調,所謂『罪犯自新條例』:「係有誤導性,啲人以為三年過咗就冇咗犯案紀錄,而事實個案底係一生一世,紀錄叫做『Spentconviction』,即係話過去咗嘅案底。」
政府於八六年實施「罪犯自新條例」,若當事人僅犯輕微罪行,三年內再沒有犯事,其刑事紀錄不會公開,俗稱「洗底」。
案件編號:TWCC277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