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這一年,訪客大概有一千「人次」,光是開店這一個月,平均每天來十個人,就已經接待高朋三百。
遇上一千人,但我在專欄裏提到的,沒有兩三個。
不是這些人不值得說,不是他們沒有好故事;新知舊雨,來了,都愛跟我講故事;有一天,還走進來一個澳門人,初見面,就自顧說了兩個鐘頭的澳門人暗鬥史,有些是我認識的,有些是不認識的;有些,還是頭面人物,寫出來,句句有江湖味,都是好題材。
為甚麼不寫?很簡單,寫了,就沒有人敢來高談闊論講是非了。假設豬朋某某對老婆說:「今天要開夜班,天亮才回來。」老婆如果讀報,看到一句:「豬朋某某,昨天黃昏,到敝店來買了一塊石頭。」會有甚麼感想?買石頭,是雅事,為甚麼要隱瞞?買完石頭,一定去尋春,直尋到「天亮才回來」。這塊石頭,很可能,就成為這個豬朋曾到澳門尋春的鐵證。
所以,豬朋駕臨,我隻字不提;來訪前後,曾去尋花和問柳的朋友,大可放心。活久了,我漸漸明白一件事:揚善,是好的;隱惡,也是必要的;不隱惡,朋友就少了。
當然,「惡」得離譜的「朋友」,根本不必「隱」,敬而遠之,鄙而遠之就是了。以前,有個朋友瞞着老婆去談戀愛,談完一段又一段,去勸,不高興了,慢慢的,大家就不再是朋友。
男人,多愛入花叢;愛入花叢和褻玩女人,是有分別的;愛入花叢,還會惜花,愛花;抱了褻玩的心,「大爺有錢,愛玩誰,就玩誰!」這樣的人最惡俗,最猙獰,也最猥瑣。這種東西,我從來「不隱」,諒他們也不敢到我門前來撒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