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曾獲上司嘉許的警員,因未經許可接受貸款,遭廉署調查期間,要求債主向廉署訛稱他已悉數歸還欠款。涉案警員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誤導廉署人員罪,被判入獄十四日,緩刑兩年。
裁官判刑時指出,廉署向被告索取資料,目的為打擊貪污罪行,以維持法紀,而被告身為警員,應與廉署充分合作。
三十三歲被告李岳,現被停職,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誤導廉署人員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三月二十七日,煽惑男子關廣智,要求他向廉署訛稱被告已歸還欠款。
辯方求情稱,被告服務警隊十五年,曾獲上司嘉許。被告要求事主向廉署直認曾借貸給被告,但要求事主訛稱他已還款,用意並非逃避責任,只是不想事主受廉署騷擾,希望簡化事件而犯案。辯方續稱,由於被告不擅理財,他於今年六月因負債二十多萬元而破產,今次事件可能令被告失去工作及近三十萬元退休金,希望獲得輕判。
案情透露,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廉署就被告未經許可收受貸款的案件進行調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向家人及朋友借貸,但已還清貸款。廉署其後從一名借貸人得悉事主關廣智曾借貸予被告,翌日,事主向廉署表示,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向他借款一萬五千元,但被告仍未還款。在廉署監聽下,被告要求事主直認曾借錢給他,並煽惑事主向廉署表示他已悉數還款。
案件編號:ESCC213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