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拒交還五千萬儲備

立會拒交還五千萬儲備

【記者莫劍弦報道】審計署署長陳彥達早前狠批立法會搞特權,拒絕將逾五千萬元多撥儲備交還政府,但據悉立法會秘書處仍無意在十月回應審計署報告時,接受該署的建議。立法會秘書處除引用《立法會條例》、《基本法》等作為保住儲備「護身符」外,更以申訴專員為例子,拒絕為儲備設定上限,令逾億元儲備繼續滾存。
事實上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審議有關報告時也認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應該為儲備設定上限;而審計署長陳彥達也在帳委會公開聆訊中,指摘立會不應以財政自主作借口,拒絕交還多撥的儲備。
不過,根據立法會秘書處提交行管會回應審計署報告建議,堅持保住五千萬元儲備,多項理據包括立法會是香港立法機關,《立法會條例》授權行管會享有財政及管理上自主;立法會在履行《基本法》定明職務時,不能受到任何財政上的限制,例如就算政府拒絕撥款,立法會也要有足夠資源進行獨立調查。

列多項理據反駁
秘書處又指出,面對目前政府財政狀況,立法會在未來日子會面對削減撥款,再加上目前利率偏低,他們必須維持儲備水平,以儲備的利息補貼政府削減開支,令立法會在經濟艱難時,仍可維持服務水平。
至於帳委會建議定出儲備上限,秘書處認為,其他政府資助機構,例如申訴專員等均不設上限,所以立法會也毋須設上限。秘書處又建議,由於立法會獨立於政府,所以建議十月回應審計署報告時,交由立法會行管會副主席負責,而非像過去般由政務司司長代為回覆。
城大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張炳良認為,立法會一直在財政上自主,政府從不干預,要求保留儲備是有其道理的,但審計署從運用資源及程序去審核立法會開支,自然要求立法會交還多撥款項,這個矛盾正是兩者衝突根源,要解決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