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十年代工廈大王、華廈置業前主席鍾江海家族糾紛鬧上法庭。鍾江海的第二任妻子興訟,要求收回正室女兒霸住鍾家大宅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原訴一方讀出鍾江海生前為本案所作的誓章,聲言沒有准許女兒鍾寶珠繼續霸住大宅。
代表原訴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鄧國楨昨在庭上,讀出鍾江海於同年五月為本案所作的誓章。鍾江海在誓章中表示,沒有准許鍾寶珠繼續霸住大宅,聲稱於九八年時因與鍾寶珠發生爭吵,故自行遷出大宅,與鍾寶珠沒有談及家庭協議。
誓章提及,完全支持有關申請及建議,要求鍾寶珠遷出大宅。他強調,雖然自己身體狀況欠佳,但神志清醒,沒有受妻子秦鳳蘭及子女們施予壓力影響。
首原訴人秦鳳蘭為鍾江海第二任妻子,第二至第四原訴人香港豐裕有限公司、愛利高發展有限公司及依麗發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港島南灣道四號鍾家大宅之業權。
首被告鍾寶珠,為鍾江海與第一任妻子所生。次被告及第三被告CheungPheiChiet及CheungPuiYuen,是鍾江海與第一任妻子所生兒子鍾進財的親子,為已故鍾進財遺產管理人。
案件編號:HCA12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