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買家於九七年物業高峯期向「商舖投資老手」馮國保旗下的公司,以一千四百五十萬元購入位於油麻地彌敦道「現時點」商場一個七十六平方呎地舖,收舖後赫然發現舖位「縮水」,僅得約二十八平方呎,巿值僅三百多萬元。該買家早前興訟,昨獲高院法官判勝訴,頒令撤銷有關買賣協議,賣家須繳付逾千五萬元賠償。 記者:梁瑞珮
原訴人HondonDevelopmentLimited及VincentStepLimited,首被告百升投資有限公司(PoweriseInvestmentsLimited),馮國保為該公司股東之一;次被告為代表原訴人處理該宗物業交易的律師陳炳有及陳慶楷經營的P.Y.Chan&Co.,現名陳炳有、陳慶楷律師事務所。
高院暫委法官杜溎峰在判詞指,馮國保的證供不可信,認為物業代理在獲得百升投資授權下,向原訴人的公司負責人作出失實陳述。而涉案地舖面積由買賣協議的七十六平方呎,大幅減至交舖時的二十八點五平方呎,除可用作開報紙檔外,實不能作商舖用途。
法官又認為「縮水」情況令交易性質改變,唯一補救方法就是把買賣協議撤銷,故頒令首被告把已收的一千四百五十萬元退還原訴人,另賠償原訴人逾五十二萬元,包括物業經紀佣金、處理交易的律師費及釐印費。
法官續指,次被告沒有妥善履行律師職責,但原訴人也有疏忽,故估評次被告須賠償原訴人三百三十多萬元。法官頒令,除非原訴人未能從首被告人收回成交款項,原訴人先獲法庭批准執行判令,次被告才須支付該筆賠償。
原訴人指稱,於九七年八月與首被告達成臨時買賣協議,以一千四百五十萬元購入油麻地彌敦道「現時點」地下商舖,每平方呎價高達逾十九萬元,當時商場仍未落成,故原訴人只能參照圖則資料。原訴人於同年十月收舖,赫然發現舖位實際面積大大縮水,只可放置一部櫃員機,另沒有按協議提供玻璃窗,連電梯大堂也未完工。
案件編號:HCA12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