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大王女兒被指佔大宅

工廈大王女兒被指佔大宅

【本報訊】七十年代工廈大王、華廈置業前主席鍾江海出現家族糾紛,鍾江海第二任妻子指稱,與同住港島南灣道家族大宅、鍾江海第一任妻子所生的未婚女兒關係不和,發出通知書要求對方遷出不受理,她昨以業主身份興訟高等法院,指控女兒霸住大宅,要求收回大宅,及頒令把大宅出售,並向女兒及其他家族成員追討霸住期間的租金賠償。
首原訴人秦蘭鳳,為鍾江海的第二任妻子,第二至第四原訴人香港豐裕有限公司、愛利高發展有限公司及依麗發有限公司。首被告鍾寶珠,為鍾江海與第一任妻子所生,次被告及第三被告CheungPheiChiet及CheungPuiYuen,是鍾江海與第一任妻子所生兒子鍾進財之兩名親子,為已故鍾進財的遺產管理人。

辯稱有家庭協議
原訴一方指出,鍾江海於六五年購入南灣道四號興建鍾家大宅,惟一九八二年,鍾陷於財政困難,為保大宅,遂把業權轉由秦蘭鳳及其他兒子以公司名義持有,鍾江海於○○年十月因病去世。
原訴續指,鍾寶珠於九六年曾搬入大宅,與鍾江海及秦鳳蘭同住,經常發生爭吵,關係不和。及後,鍾與秦遷出大宅,准許鍾寶珠繼續留住。至九九年十二月,原訴一方向鍾寶珠發出通知書,要求她在一個月內遷出大宅,惟鍾寶珠沒有理會。
原訴指鍾寶珠辯稱與父親鍾江海有家庭協議,父親承諾為兒子及未嫁女兒提供居所,直至自己決定遷出為止,但原訴指沒有該家庭協議存在,鍾根本不肯定女兒不結婚,況且,鍾寶珠身家豐裕,九八年支取家族公司股息高達五千三百萬元,薪酬高達逾十六萬元。
案件編號:HCA12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