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甥劃清關係 稱並非過繼義子<br>貴婦圖獨得亡夫億元遺產

與外甥劃清關係 稱並非過繼義子
貴婦圖獨得亡夫億元遺產

【本報訊】建築富商第三子與妻膝下無兒,他死後其妻恐怕一半遺產轉歸小叔,發誓指身為律師的外甥為其過繼義子,同享丈夫數以億元計的遺產,小叔去年身故,年逾七旬婦改變主意,反口指其外甥沒有正式過繼,故興訟要求撤回原先的遺產安排,獨取亡夫億元遺產。 記者:陳曉薇

原告人黃區秀馨,現年七十三歲,出生於墨西哥,其亡夫為黃宜先;被告人分別為任職律師的許承德,即原告人大姑黃玉嬌的孻子,及原告人小叔黃禮賢的親女兼遺產承辦人LisaPoncet。
原告一方昨開案時指,原告人的家翁黃達榮祖籍客家,早年在南美洲的蘇里南發迹,之後來港從商,經營建築、重建項目及出入口貿易等,投資範圍甚廣,黃翁五○年身故後,其遺產估計達一百二十七萬元,黃翁早年立下遺囑,把巨額遺產均分與四名子女。

與小叔關係欠佳
原告一方續指,原告人丈夫黃宜先繼承父業,從事建築行業,兼任放債生意,與妻並無子女,他於九九年去世前,並無立下遺囑,遺產包括約八百萬股九龍倉股票、八十五萬股九巴股票、一百三十八萬股置地股票(三隻股票現值約共二億多元)、現金一千六百萬及窩打老道的物業等,當年單是遺產稅已納二千多萬元,其夫與小叔關係欠佳,原告人相信如把遺產分給小叔,亡夫一定死不瞑目。
原告人於九九年七月,在處理遺囑時,為免小叔能夠與她均分亡夫遺產,接納外甥許承德前妻的建議,聲稱外甥為她與亡夫的義子,稍後更在遺產承辦處發誓,指稱她與亡夫於六八年,將外甥許承德過繼為義子,與他同享亡夫遺產。

要求撤原來安排
原告人代表大律師指出,許承德父親當年與原告人丈夫因錢銀問題反目,加上其長子許承敏於六四年淹死,許父不會同意將幼子過繼予原告人夫妻,外甥亦非同宗,按例無資格分產,原告人並於○○年改變主意,澄清外甥根本從無正式過繼,興訟要求法庭撤回原本的遺產安排,由她獨取亡夫遺產。

舅父黃禮賢猝死
大律師再指,許承德堅持他與原告人的過繼關係,反指舅父黃禮賢非為外公所出,要求法庭頒令繼續執行原先的遺產安排。
而由於黃禮賢於去年突然身故,他與女友所生的女兒LisaPoncet,則以黃禮賢遺產執行人的身份,要求法庭就涉及本案黃宜先的遺產,另委任第三者處理。
案件編號:HCAP12/2000

被告
律師許承德被舅母指並無正式過繼,要求他交回舅父遺產的一半擁有權。
成啟聰攝

原告
原告人黃區秀馨興訟控告外甥和姪女,希望撤回早前遺產安排,獨取亡夫逾億元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