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與手法之分
今次香港一些同性戀組織之成員抗議梵蒂岡反對社會立法認受同性戀者與異性戀有同等權利的立場,是正面挑戰天主教官方的倫理觀,即使我們不贊同這些人士應用的抗議手法,但就應深入反省教會倫理立場的正確度。
由私人層面走入權利層面
筆者理解到天主教會現今對同性戀的立場,已經由原來認為是違反自然而因此不道德,走到接受這是個人性傾向選擇的問題,不應受到社會及建制干預。認為同性戀是違反自然而因此不道德是錯誤的觀點,首先是同性戀對不少人來說也是自然的性傾向,要迫令他們改變,反而是違反自然。更且,教會強調異性戀是自然要求,因為可以生育及切合社會男女分工,只是說明人類過往在匱乏社會中生存,自然要強調生育及分工,以使人類可世代延續,也為此壓制不符合這些功能的性取向。但環顧今天,人類延續及物質富裕根本不再是問題,又何需對同性戀者施以性及生殖功能上的迫令呢?今天我們反而是關心尊重個人的性傾向,可以得到滿足,也可藉此建立幸福的關係,那就是同性戀者應有與異性戀者同等的權利。
幸福關係的建立
筆者支持同性戀者應該和異性戀者有同樣權利的最重要理由,其實是源於天主教的信念。天主教的倫理思想中心是人的幸福,幸福依賴人與人之間建立親密的關係,特別以家庭、親情和友情向外發展。當社會重視家庭為最根本社會價值,也批評同性戀者往往傾向性隨意。那麼,接受同性戀者以穩定的性伴侶的幸福關係來取替性隨意不圓滿及甚至可以具傷害性的性關係,不是更合理嗎?賦予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同等配偶權利,才是尊重他們的性取向及應有的幸福。
家庭與子女的權利應受尊重
今次梵蒂岡的訓令,最令筆者覺得大錯特錯的,是認為同性戀者收養子女,是對這些兒童行使一種暴力的說法,這是憑空揑造,也毫不尊重科學事實。根據一位著名女學者C.J.Patterson在九十年代廣泛的研究,其中涉及對三千個美國的同性戀有子女家庭長期的觀察,發現這些青少年的成長和常人無異,唯一不同的是他們在同性戀家庭中成長,因此對同性戀的人士沒有偏見。更重要的,他們性取向也和正常家庭成長的青少年無異。教會若沒有更客觀的研究來支持自己及反證這學者的研究,就指同性戀者收養子女是暴力,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論調。
不錯,不少人會提出,若同性戀可和不育異性夫婦一樣,可應用生殖科技生孩子及收養孩子,那麼他們的孩子可能會受到社會歧視,但問題不在他們及孩子,而是在社會對同性戀及其家庭還存偏見。就如一個社會極度歧視女性,難道我們就不應生女兒或收養女孩,以免她受歧視嗎?我們的正確立場是正正要批判和改變社會的偏見。
筆者是天主教徒,相信理性和神恩互相彰顯,也相信教會的道德信念上百分百的是接受理性的檢討、反省和批判,就同性戀者的權利問題,讓我們深入共同探究吧!
香港理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首席講師 史文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