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銷九倉電訊未獲佣金

推銷九倉電訊未獲佣金

兩名剛中五畢業女生,覓得一份推銷電訊服務工作,成功取得客戶合約,但僱主未依承諾發佣金,追問下才知發放佣金有很多限制,但事前僱主並未說明,亦沒有僱傭合約,有蓄意隱瞞之嫌。兩女生追討無門,向本報及向勞工處投訴。

兩名中五畢業女生李小姐及何小姐,早前獲一家公司聘請任推銷員,負責上門游說住戶選用九倉電訊的家居固網電話網絡,但公司沒有給她們簽署任何僱傭合約,只作出口頭承諾:首月沒有底薪,每登記一個客戶,可獲一百元佣金,次月可獲四千元底薪。她們同意,並開始上班。

僱主聘任不提條件
兩人成功登記多位客戶後,向公司追問佣金事宜時,公司負責人才稱,客戶必須安裝並使用九倉電訊固網電話網絡,在數月內不取消合約,她們才會獲佣金,就算佣金已發出,如客戶取消合約,公司亦可扣回,每張合約一百元佣金,不是一次過可取得,而是在合約生效後至少四十五日,先取一半,隔一個月才發其餘一半。
李小姐的叔父得悉事件後,甚感不平,於是向本報投訴,他不忿地稱,「見工時完全無提到呢啲條件,只喺追佣金出糧嗰陣,問佢先至答;佢哋只不過係細路女,啱啱畢業,點會知道有咁多刁難嘅條件,出咗單都未必賺到錢;又完全無任何書面嘅合約寫清楚呢啲嘢,淨係得張印咗九倉電訊個名同標誌嘅證就開工,但係佢哋又唔係九倉電訊嘅職員,真係好有問題。」

九倉電訊聲稱無關
九倉電訊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李小姐及何小姐均非九倉電訊職員,她們乃受聘獲九倉電訊授權之轉售服務商世紀國際公司,至於世紀國際公司與其員工的佣金制度問題,與九倉電訊無關,亦非由九倉電訊制訂。
世紀國際公司負責人馮先生於電話中回覆,為何不向員工提供詳細薪金細節及僱傭合約問題時稱:「做生意點會無合約」,其後又說「口頭合約都有效」。他表示,李小姐及何小姐既選擇由勞資審裁處處理事件,該公司會根據勞工法例處理。

應該詳說僱用條件
勞工處發言人證實,李小姐及何小姐兩人已向勞工處投訴,勞資雙方九月中召開調解會議,倘若雙方屆時未能達成協議,便需交由勞資審裁處裁决。發言人表示,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僱員在就職時,僱主應向僱員詳細說明僱用條件,包括工資率及任何津貼、通知期、年終酬金的資料等,如合約並非以書面訂立,僱員可書面要求僱主提供,免卻將來出現不必要的爭拗。(○八二五○五八)
回應:職工盟接不少投訴
香港職工會聯盟組織幹事麥德正表示,職工盟亦曾接獲不少同類投訴,當中有電訊網絡推銷員投訴,有客戶雖已登記使用手提電話網絡,但因登記後電話沒有用量,推銷員亦不能取得佣金。「即係就算開到單都可能係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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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商將推銷服務外判,推銷員入職時要格外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