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審批客戶的貸款,首先會評估客戶的還款能力,例如查看客戶過去三個月的入息證明。如果客戶的工作是固定的,那麼出示入息證明便沒有太大問題。可是,假若客戶的工作是兼職或散工,出糧多以現金或支票支薪,並不是自動轉帳的話,要成功申請貸款,便要下些工夫。例如在同一銀行戶口之內,定時定刻把收到的薪金先存入戶口,自製一個收入紀錄。
過往亦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這方法去製造虛假紀錄,例如某君明明沒有職業,但不法集團先付他一筆資金向銀行開戶,然後在月內把資金從銀行戶口抽走,在下月之時又把資金存入,如是者數月進行這種程序,令到某君表面上每月都有收入。最後再下令某君到財務公司或銀行申請貸款,而貸款到手之後,便逃之夭夭。
因為入息證明可以製造出來,因此銀行或財務機構可能要求貸款申請人有擔保人。擔保人的作用是當貸款者不能還款之時,銀行可以向擔保人要求還款,又或者銀行要求客戶要有相當的資產抵押,例如要有相當的資產存在銀行戶口之內,而這些資產,可以是定期存款、基金或股票。若果客戶未能還款,銀行可能會凍結資產,甚至會把資產出售,用來抵償拖欠的貸款。
過往還沒有正面信貸資料的年代,銀行要了解客戶的信貸紀錄,會有一定困難。例如每月貸款還款額,不應超出客戶入息的40-50%,但如果有客戶向多間銀行申請信貸,那麼每月的還款額,甚至可以超出客戶每月的收入。不過新措施實施以後,客戶新申請的信貸便會記錄在資料庫之內,讓其他銀行會員查閱。所以現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應該要如實披露有關信貸資料,否則會有嚴重的後果。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