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委會轄下專責檢討租金政策小組下周一復會,房署計劃以新指標取代租金佔入息中位數作為釐定租金的新機制,並且「撥亂反正」,收緊綜援戶單位編配標準,有房委會委員表明反對當局標籤綜援戶。
現時房委會的公屋編配標準是以每個人佔單位面積計算,家庭人數愈多,可佔面積愈大,但單位愈大、位處的地區愈佳、樓齡愈新,租金亦愈高。房署消息人士表示,有公屋住戶選擇單位時要大、要靚、要好,入住後卻又嫌租金貴,亦有綜援家庭提出同樣要求,並且入住由居屋變身的「富貴公屋」。
他承認現時確有公帑資助綜援家庭住富貴公屋情況,他們入住愈新的單位,所得的資助亦愈多,以一個四人綜援家庭為例,可入住屯門或天水圍的三房富貴公屋單位,但因家庭經濟有困難而獲房委會租金援助的公屋住戶,三年內若情況沒有改善,須遷往租金便宜的單位居住,但綜援戶卻可無止境享用這種資助。
現時一個四人的綜援家庭可獲社署每月三千五百四十五元的租金津貼,絕對住得起富貴公屋。他指房署正研究修改編配標準,日後綜援戶或許不再享有公屋選擇權,符合公平資源分配原則。
房委會委員王坤認為房委會無權決定綜援家庭住幾大間屋,因為他們繳交的租金沒有少,不能標籤他們,迫他們住又殘舊又偏遠的公屋,房署應與社署商討,由社署設立限制,房委會不應「枉作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