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業近一年半的電腦私人教師,不堪生活壓力轉任淫媒。夥同一名女「馬伕」,透過互聯網招攬嫖客,年半內達成近百宗不道德交易。兩人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依靠妓女收入維生罪。裁判官指本案罪行嚴重,兩被告利用互聯網組織犯案,並擔當重要角色,須重判入獄九個月。 記者:蔡曉楓
兩名被告為四十六歲牛楓瑩(無業婦人)及三十五歲被告程仲廉(任職電腦私人教師),被控於○一年六月至○二年十二月二日,在香港依靠妓女維生。
辯方求情稱,女被告十五年前遭男友拋棄,曾被迫從事不道德行業,現已專心照顧兩名子女。她犯案是出於經濟困難,在案中並非擔當重要角色。而男被告學業成績優異,留學時曾獲取獎學金,近年義務教授長者電腦,又捐助樂施會。男被告失業年半,嘗試透過電郵發放涉案廣告,輕易賺取「快錢」才繼續犯案。他只向女被告介紹嫖客,並無操控妓女。而他還柙期間因病入院,獲父母天天探望而深感愧疚,希望獲輕判。
控方案情指出,○二年六月警方在互聯網發現有人利用電郵戶口提供妓女,於是寄出電郵索取有關詳情,被告程仲廉回覆電郵。警方於○二年十月九日派出卧底警員致電聯絡程,程表示每次收取一千三百元。當日卧底警員在北角一間時鐘別墅取房後致電程,程表示妓女約於十五分鐘到達房間。不久,被告牛楓瑩致電到涉案別墅房間,向卧底警員表示,自己負責帶妓女到場,並留下聯絡電話。
同日下午七時三十分,牛楓瑩帶同一名妓女抵別墅,卧底警員將一千五百元交給牛,此時,其他警員到現場將牛婦逮捕,程仲廉其後向警方自首。警誡下牛楓瑩承認經程仲廉介紹嫖客,由她安排妓女接客。其間她曾九十四次存款予程作佣金,涉款達三萬九千多元。程向警方表示,每次收取三百至五百元佣金。
案件編號:ESCC262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