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關員挪用公車 拒作內部聆訊<br>官質疑海關借法庭「過橋」

檢控關員挪用公車 拒作內部聆訊
官質疑海關借法庭「過橋」

【本報訊】海關關員涉嫌隱瞞上級,私自駛走部門一輛輕型小巴行走七十七公里,同袍發現咪表數增加揭發事件。涉案關員昨日否認一項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主審裁判官認為有關指控不算嚴重,海關自行內部聆訊較刑事檢控更為恰當,故質疑控方提出檢控的做法,令法庭要插手海關內部紀律事務。 記者:羅宇光

控方最終接納裁判官唐慕賢建議,同意將案押後於九月十五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其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決定是否繼續提出檢控。就裁判官的批評,海關發言人回應表示,曾就事件進行內部調查,結論是牽涉刑事成份,故轉交警方,至於是否提出檢控,由律政司決定。

咪表讀數不符
現已停職的被告余志文,三十歲,否認於去年十月二十日,在九龍灣啟德政府大樓停機坪停車場,未獲授權而取用車輛以供個人使用。案發時與被告同組的關員于鋒(譯音)供稱,關員每次用車,都要紀錄用車前後的里數。
案發前兩天,他駕駛涉案輕型小巴,但數天後再使用時,發現咪表讀數較上次紀錄無故多出七十七公里,查問下被告招認曾取用巴士在停車場「操過一轉車」,但沒有知會上級和同袍。主控透露,涉案期間有人在大欖隧道見過該巴士。

調查紀錄不公
審訊進行期間裁判官面露疑惑,及後更要求證人避席,讓他與控辯雙方討論法律觀點。裁判官指出,參考案情及被告職級後,發覺指控不算嚴重,海關大可以內部聆訊方式處理,然而海關將事件轉介警方及律政司,而律政司選擇提出檢控,難免令他覺得控方將海關內部紀律事宜轉假法庭處理,故要求控方考慮應否繼續檢控。
被告代表大律師彭彼德亦在庭上批評海關在事件曝光後,沒有即時移交警方處理,卻四度與被告會面,但會面時沒有交代屬內部調查抑或刑事檢控性質。今年二月警方接手調查,接納有關會面紀錄為控方證據,此舉對被告不公平。
案件編號:KTCC3768/2003

裁判官唐慕賢指本案由海關內部聆訊更為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