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十月一日起,聘用外傭的小市民將要面對沉重負擔,入境處宣布,十月起凡新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或為外傭續約的僱主,須於兩年合約期內繳交每月四百元的外傭徵費,作為培訓本地僱員之用,有外傭工會擔心,僱主會剋扣外傭工資作補貼,甚至會掀起解僱外傭潮,有外勞服務公司則相信,新政策勢必減低港人聘用外傭意欲,生意額將下跌兩成。 記者:謝明明 盧文烈
【本報訊】入境處助理處長(簽證及政策)白韞六昨宣布,由十月一日起,無論新申請聘用外傭或與外傭續約僱主,均需繳交外傭徵費,僱主可一筆過交九千六百元,或分四期、每半年交二千四百元,拖欠徵費僱主將被列入不良僱主紀錄中,兩年內不得與現有外傭續約或聘請新外傭。
白韞六昨在記者會上強調,這筆徵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獲退還,若因僱主或外傭終止僱傭合約,又或外傭未能如期抵港,僱主於四個月內另聘新的外傭時,可使用剩餘的徵費。
他稱,如果現有外傭合約是在十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屆滿,有關僱主可在十月一日前遞交續約申請,毋須繳交這筆徵費。但入境處不會為在十月二十八日後合約才屆滿的外傭辦理提早續約的申請,有關僱主仍需繳交外傭徵費。
被問及若僱主欠交徵費時,白韞六表示,該處會先發出兩次提醒通知書,促請拖欠繳款的僱主盡快繳清欠款,否則政府會循民事追討,並將有關僱主列入不良僱主紀錄,限制僱主在兩年內不得與現有外傭續約和不得聘請新外傭。不過,已受聘的外傭不受影響。他說,暫時未有明顯迹象顯示,僱主為逃避有關徵費而解僱現有傭工。
勞工處助理處長杜彭慧儀強調,有關徵費是直接向僱主徵收,並非由外傭薪金中扣除,當局一旦發現有僱主剋扣外傭薪金補貼徵費,勢必提出控告,若有關僱主一經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入獄一年。她又認為,僱主不會為避免繳交有關費用,而提前解僱外傭。
不過,外傭組織AsianMigrantCoordinatingBody發言人Eman卻直言,政府的做法極不合理和冷酷,只會讓僱主有機會進一步壓榨外傭,他擔心在新政策下,不少僱主會剋扣外傭薪金作補貼,最終受苦者也是外傭。
他又指出,現時很多聘用外傭的家庭並非富裕之人,新政策會令他們考慮解僱外傭,掀起解僱潮,影響外傭的生計,現時該會已經收集了約四萬個外傭的反對簽名,稍後將遞交政府。
香港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指出,很多僱主均是實際需要才聘請外傭,所以今次外傭徵費不會減低僱主聘用外傭的意欲,但她指很多聘請外傭的僱主都是夾心階層,並不富裕,隨着經濟持續不景,今次徵費無疑是令他們經濟壓力百上加斤。她相信,部份僱主為節省這筆徵費,會趕及在下月實施徵費限期前申請聘用外傭,所以她估計下月或會刮起一股聘請外傭風潮。
中外勞工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梁慶基估計,在實施收取外傭徵款政策後,生意額會下降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