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於報章刊登招聘廣告招請泥水學徒、焊工甚至導遊,訛稱於機場禁區工作,在一個多月內誘騙二十名求職者帶備護照見工以申請禁區許可證,會面時藉詞取證件影印逃去無蹤,將護照拿到深圳兜售圖利。無業漢昨於區域法院承認訛騙被判入獄四十個月,法官指被告趁經濟低迷伺機犯案,案件非常嚴重。 記者:梁家亮
警方案件主管於庭外表示,相信本案是首宗藉招聘騙取護照的案件,被告招聘的對象多為低技術工人,受騙者年齡介乎二十至五十五歲不等,當中有數名大學畢業生受騙,但部份受害人沒有報案。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趁經濟困難在報章刊登招聘廣告,吸引大量求職者應徵,被告騙取他們的護照後於內地兜售,令不法分子藉假護照逃往其他國家,控罪非常嚴重,香港有責任防止假護照流入他國,必須判被告入獄。
曾有七次案底的被告王志強(三十六歲),被控二十二項詐騙罪指於今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五月六日,在港以欺騙手段騙取二十名人士的護照包括十本BNO護照、八本特區護照、一本澳門護照及一本加拿大護照。被告並承認六十四項同類控罪供法官一併考慮判決。
案情指出,被告於今年三月在報章刊登招聘廣告,招請泥水學徒、焊工等職位,被告相約求職者於餐廳面試,並訛稱須於機場禁區工作,要求他們帶備護照見工,以便申請禁區許可證;被告會面時藉詞影印護照便逃去無蹤,然後將護照拿到內地以六百至三千元出售。此外,被告又招聘導遊工作,須帶遊客到澳門,訛稱防止求職者不向公司交佣金,要求一名求職者交出其澳門護照作抵押,事後因求職者到酒店找不到有關遊客方知被騙。
被告行騙手法層出不窮,一名女求職者按廣告致電應徵營業員,被告要求她到專門店購買LV手袋,被告會將金錢轉帳到她戶口,如她成功購買一個手袋可獲二百五十元酬勞,要求女求職者交出護照作抵押,她付款購買手袋後未獲入帳始知受騙。警方接報採取「放蛇」行動將被告拘捕,並在其掌上電腦內找到九十三名求職者的資料。
案件編號:DCCC7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