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社招聘先收課程費

偵探社招聘先收課程費

有無良僱主藉偵探社名義,在報章刊登招聘調查員小廣告,利用應徵者求職心切,匆匆應允聘用,但先收取課程費用,聲稱要安排應徵者上法律課程。應徵者其後詳閱合約,發現合約條款難以履行,拒絕受聘並要求取回課程費,但遭拒絕,有應徵者懷疑是無良僱主藉此騙財。

「只怪自己太急搵工,俾佢哋睇穿,被無良僱主有機可乘!」一向從事保安工作的湯先生,失業兩個月以來,不斷積極找尋工作。本月初他從報章看到一則招聘廣告:「偵探社聘請跟蹤及調查員多名,有訓練,全職,兼職……」湯先生隨即致電查詢並相約應徵。

合約苛刻要求退款
湯先生憶述,當日他根據偵探社指示,前往其位於太子彌敦道一商業大廈的辦公室「見工」,負責人着他填寫簡單履歷及回答幾條簡單問題後便表示聘請他,月薪八千元,另有花紅,他馬上答應,負責人稱他須先付三百五十元法律課程費用。
「搵咗個幾月工,難得肯即時請我立即畀錢,當時都唔醒起佢哋根本無問我做過乜嘢,更無簽過合約。」
湯先生說,他事後與家人商量時均覺可疑,次日即到偵探社索取合約,當他拿着那份共三頁的合約仔細察看才發現,內有多項苛刻條款,如:僱員不得推搪超時工作、員工需完成整件案件才有獎金、遲到早退每分鐘扣一元,嚴重者則即時解僱而不作補償……等;「根本好難會遵從晒佢哋所訂嘅內容,如果違反又可以炒你而唔使賠;愈諗愈唔妥,根本做唔到。」他隨即表示不會受僱、並要求發還三百五十元課程費用。
「佢哋竟然話,係你自願畀,你又唔係儍嘅,點解唔睇清楚諗清楚,𠵱家一毫子都無得退㗎喇!」湯先生指當時對方更不斷電召多人到場,他立即報警求助。

對方拒退款警無奈
他說,當時到場警員曾代他要求偵探社發還已繳費用,惟對方堅拒,警員也表示無奈;「差人都無符,佢話呢啲公司就係咁樣走法律罅,所以告佢唔入。」
自歎倒楣的湯先生歎道,在他應徵的十多分鐘期間,已有多人前往應徵、並同時聽到職員接獲多個來電安排應徵時間,相信與他面對相同遭遇的人會有很多,求職者需小心,免墮求職陷阱。 (○八一五○一二)

意見:罕有公開招聘偵探
經營私家偵探社多年的張大偉稱,是否需徵收課程費用乃偵探社個別決定,行內絕少有未上班先收課程費的情況,但亦聽聞有個別掛名為私家偵探社的公司以這形式向應徵者收取費用。
他說,偵探社刊登招聘廣告,通常不會開宗明義列明聘請「探員」、「跟蹤」等字眼,避免行家或警方「放蛇」,佯裝應徵而入偵探社「收料」。他提醒應徵者,若僱主要求收取任何費用,均應於事前清楚說明,並應詳列於合約內;應徵者須詳閱合約內所有細則,如有疑問可再作考慮,不要因求職心切而隨便答應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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