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黃色事業與香港一樣,內地女子為主要妓女來源,而不同的可能是本港的內地妓女絕大多數是「出於自願」,而在台被稱為「大陸妹」的內地妓女,其中不乏是「不情願」的,她們不少是來自鄉村,被「蛇頭」以介紹到大都市工作為由,誘到福州後便軟硬兼施、威迫利誘,在求助無門下最終被「賣」到台灣被迫過着皮肉生涯。
【本報訊】一批內地女子昨乘船偷渡往台灣途中,被「蛇頭」推下大海導致多人死傷的悲劇,消息謂部份女子是被「賣」到台灣當娼妓。事實上近年台灣的賣淫市場已逐漸成了內地妓女天下,而為了補充「貨源」,不法集團往往無所不用其極,以威迫利誘方式將內地女子騙到台灣從事淫業,而這些女子更要冒生命危險橫渡台灣海峽赴台,命運要比香港的內地妓女悲慘得多。
據稱,台灣賣淫市場近年隨着嫖客的口味而有所改變,嫖客均認為「大陸妹」脾氣好、服務佳,收費低又年輕,因此她們已成了賣淫集團的搶手貨,加上台灣人比以前容易往大陸,這些色情販子與大陸歹徒勾結,年輕貌美內地妓女的供應更源源不絕。
台灣警方調查發現,被安排到台灣從事賣淫活動的大陸女子,上岸後即被人「拍賣」。初期賣淫所得的肉金,會被雞頭完全剝削,難取分文,或者只能取得小部份。所以,當地賣淫集團對大陸女子情有獨鍾。
此外,到台灣工作的大陸妓女大多非常年輕,一般只有十多、二十歲,甚得嫖客歡心;再加上大陸妓女為了在短時間賺取大筆金錢回鄉,大多逆來順受,滿足台灣嫖客「大男人」心態,就連一些台灣本地妓女厭惡的性服務,如性虐待、三人「雜交」,她們也願意提供,所以大陸妓女甚受台灣嫖客歡迎。
由於內地農村失業率高,一些入世未深的內地女子為找工作不惜離鄉別井,蛇頭會向她們訛稱介紹到大城市工作,但當她們被騙到福州後,便遭軟禁,再加以威迫利誘,騙說到台灣每月可賺得數以萬計人民幣,半年便可帶二十萬元人民幣回鄉,這些女子在走投無路下惟有依從前往台灣,而她們卻先要付出十二萬至二十萬元新台幣的偷渡費,即約三至五萬元人民幣。
另一種赴台賣淫手法,是由色情集團安排「丈夫」到大陸與當地女子辦理結婚手續,但該女子須付「丈夫」費用、自己的安家費、赴台機票費用及「蛇頭」的佣金等,全部合共約二十萬元新台幣,如果女子來自北京或東北等偏遠地方,費用更高達三十萬元新台幣。
消息說,如果赴台女子沒有錢,集團會代為墊支,待她們到台灣賣淫後再行扣除。她們赴台後日常行動會受到控制,每日要接客至少七、八人,除了小費外,一般肉金是三千元新台幣,但全部都歸集團所有,當中妓女佔的一千元新台幣當作還清偷渡費之用,直至清還所有欠款為止,故妓女至少要接一百五十次客才可還清所有偷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