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遇上台灣海巡署人員(水警)緝捕,竟將偷渡大陸女子一一踢下大海的台灣籍船長和船員四人,案發十小時後在澎湖馬公港被捕。台中海巡隊長黃運煌破口大罵冷血疑兇:「人神共憤,應該判他們死刑!」
澎湖海巡隊昨天在澎湖後寮、龍門漁港查獲懷疑涉案的兩艘快艇,並將兩名船長及兩名船員逮捕。僥倖生還的大陸女子從照片辨認出,這兩艘正是她們所乘坐的快艇:「好像是這一艘,對,是這一艘。」
據稱,船長葉天勝十天前亦曾因偷運大陸女子到台而被拘捕,交保後不但重操故業,還草菅人命,推偷渡客下海。
當天葉被捕後還說:「他們(海巡署)捉大陸女子,又沒當場在我們的船上捉到。」或許正因這種沒當場捉到就不算證據的心態,促使葉天勝等人,昨天為了脫罪而把快艇上的女偷渡客全數掟落海。
據稱,包括這兩艘在內的四艘快艇,已經在馬公港內停泊五個月,船艙內有不少女子所留下的長頭髮,相信他們從事偷渡勾當已經不下數次。據稱,肇事快艇只有十呎長、兩呎寬,站在船艙裏高度不過腰,連兩部車的容量都不到,船艙內是不規則的形狀。這種地方竟載了二十二個偷渡客,海巡隊員說:「應該是平躺或大家半蹲着吧!」
四名疑兇被逮捕後,昨天傍晚被海巡隊以直升機直接送到苗栗地方檢察署。當局已簽發傳票,正式拘捕葉天勝等四名涉案人士。
在台灣,載人偷渡不算重罪。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安排大量或不特定之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但實際上,船長被拘,往往在交了保釋金後,很快便能再出海偷運人蛇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