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無業青年於屯門區橫行,誣指途人曾毆打其友人,勒令交出身上財物否則遭毆打,先後搶去十二部手提電話及近萬元現金。三名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有關罪行,法官指當中兩被告冼俊達、何家瑤年少時已開始犯案,案底纍纍,事件令途人受驚,遂判兩人入獄,餘下被告還柙待教導所報告始判。
三被告順序為冼俊達(二十一歲)、何家瑤(十八歲)及李卓漢(十七歲)。共被控九項罪,包括一項處理贓物、兩項偷竊及六項搶劫,指他們今年二月至五月期間,在屯門區向十一名人士搶劫及偷竊,涉及十二個手提電話及近萬元現金。
案件編號:DCCC7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