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
不論港府在二十三條上多麼僵化保守、犯了多大失誤,起碼在推行二十三條時,還要進行廣泛的民意諮詢;而不論胡溫體制多麼開明,中共修憲決不允許民間討論。在大陸民間剛剛進行小範圍的修憲討論時,中共就發出禁令:不允許民間討論。所以,在二十三條引發的港府執政危機中,無論外界輿論如何捧北京而貶港府,自由體制中的政府所為,大都會成為獨裁政府的學習榜樣。
眼下,中共的修憲,起碼可以從香港政府推廣二十三條的經驗中,學習起碼的尊重民意和程序公正。
首先,無論中共是否願意,七一大遊行,起碼讓中共知道民意不可辱的道理,應該逐漸學會尊重承諾和民意,即使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內可以為所欲為,但對於不完全歸屬於自己獨裁權力下的地區,就應該負責地遵守「一國兩制」和「港人治港」的協議,收起人治性獨裁權力的傲慢和霸道,而按着雙方認可的遊戲規則出牌。即使心裏不痛快,也要用政治理智克服權力狂妄,用「有話好好說」代替「愛你沒商量」。在允許港人開始完全自治的政治民主化的同時,也正視和尊重台灣的民意,進而學會尊重大陸的民意,以善意和理智來回應大陸民間強烈要求政改的訴求。
其次,二十三條之爭及其結果給中共另一重大啟示是,政府決策(立法)必須遵守程序公開原則,特別是對於關係到社會公益和公民權益的重大決策,要在程序上做到尊重民眾知情權和修憲過程的公開透明。一、必須徵得多數民意的同意,而不是極少數權勢者的獨斷;二、必須公開修憲所涉及的條款和程序,向社會進行充份諮詢,而不能黑箱操作和一意孤行。當立法的意圖、程序及其條款引發社會爭議之時,政府必須允許社會的充份辯論,傾聽來自各方面的不同意見,只要民間嚴守和平方式,就必須讓民間意見得到充份的釋放。如果民意所爭只在於立法條款,那麼政府還可以在吸納主流民意的基礎上,對爭議條款進行修改,然後再交付民意討論,直到民意多數認同為止。如果民意在根本上對立法意圖提出質疑和反對,政府就必須向公眾做出詳盡的說明和解釋,直到民眾清楚地理解政府意圖為止;如果政府的解釋仍然無法被多數民意接受,那麼政府就只有兩種選擇:要麼擱置,要麼取消。
而從目前中共公開發布的修憲信息而言,仍是傳統的黑箱作業,至多是在人大、政協和御用精英中,進行小範圍的黑箱諮詢。而且,在大陸民間剛剛有了小範圍的修憲討論之時,中共馬上發布禁令:不允許民間討論。也就是說,中國憲法仍然是黨權大法,而非國家大法;黨主立憲修憲釋憲行憲,仍然是黨國體制的現實。
當憲法成為獨裁者手中的玩物之時,也就是憲法成為踐踏人權的工具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