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花檢討9月有結果

樓花檢討9月有結果

【本報訊】政府明日與業界舉行預售樓花制度檢討的第5次工作會議,最後檢討報告,將在9月底至10月初公布。
現時,地政總署試行4項新措施。
該4項措施包括要求託管買賣所得款項的託管人,必須在得到項目融資銀行的批准,才可動用所託管款項。又因可能一個項目會有多個託管人,政府要求動用款項前,必須要取得所有託管人的書面許可。

4新措施試行中
另外,當要更換或新加入律師行負責申請預售書,或作買賣雙方的代表律師時,地政總署會對該律師行進行審核,當中會考慮律師行處理買賣物業經驗、發展商出售單位數目及律師行的規模,確保律師行有足夠資源去處理買賣事宜。
至於其餘兩項,則是賣方必須在買賣合約上讓買家清楚知悉,假如發展商項目未能如期完成,或未獲批延期落成,又或延期後最終未能如期落成,買家有權取消買賣合約。
另外,地政總署早前已落實,要求發展商推售樓花時,要在廣告中披露發展商及其母公司、建築師行、代表律師行及融資銀行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