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九倉高層 董事求終止聆訊<br>踢爆廉署利誘特赦證人

行賄九倉高層 董事求終止聆訊
踢爆廉署利誘特赦證人

【本報訊】俊和集團附屬公司一名董事,涉嫌串同他人行賄九龍倉集團高層,以獲協助取得三項建築工程的招標資料及合約,被控三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涉案董事昨日在區域法院「踢爆」負責案件的廉署調查員「特別照顧」另一名涉嫌串謀人士,利誘對方做特赦證人指證他,構成不公平審訊,要求法庭終止聆訊。 記者:柯弘毅

被告羅炳文,四十歲,為俊和集團旗下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被告昨日透過大律師艾勤賢申請終止聆訊,法官杜麗冰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今日宣讀決定。

指照顧涉案另一人
控罪中涉嫌串同行賄九倉職員的其中一名人士為陳兆榮。辯方昨日在陳詞中揭露廉署人員串通陳,與他作秘密交易,獲陳協助提供口供指證被告。艾勤賢指陳向一名廉署高級調查員提供兩份口供,內容俱針對被告,涉及廉署人員失當手法。他指廉署首席調查主任,總調查主任及高級調查員三人串謀,給予陳特別「照顧」,讓他以特赦證人身份替控方指證被告。
艾勤賢指陳的回應就是在今年一月,先後向廉署提供兩份最有力及最針對被告的口供。艾勤賢並指有人與廉署充份合作後,更能取回被指為賄款的十三萬元,廉署調查員其後沒將安排知會律政司,涉誤導負責提出檢控的律政司。辯方強調證人很可能為換取廉署的「照顧」而作出針對被告的口供內容,令被告缺乏公平審訊。

涉行賄奪工程合約
控方則指陳的身份與其他案件的證人無異,法官可在審訊中衡量其證供的可信性,不會影響公平審訊,反對終止聆訊。
三項控罪指被告於九八年至○二年間,串謀陳兆榮及王國宏(譯音)三次向九倉職員提供利益,作為提供荃灣、屯門及碧堤半島建築工程的投標資料及協助取得合約的報酬。
案件編號:DCCC4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