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油尖旺區區議員及曾任滅罪委員會成員秦飛鵬,早前被裁定藏毒罪成判罰五千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惟昨日沒有現身高等法院,只委託代表確認放棄上訴。法官指秦飛鵬曾申請押後,現須繳付押後堂費,並謂:「佢𠵱家嘅身份應該可以支付到二千元。」
秦飛鵬(四十六歲)於今年二月被裁定藏毒罪成立,指他於去年三月五日在旺角上海街其議員辦事處內,藏有K仔粉末和藥丸、一支大麻煙及一粒Fing頭丸。上訴聆訊原定五月九日進行,當日秦以未收到上訴文件為理由,申請押後,獲法官批准,但律政司一方申請押後的堂費。
案件編號:HCMA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