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使「彩虹」神憎鬼厭

莫使「彩虹」神憎鬼厭

香港同性戀組織爭取基本權益,是值得我們社會理性及開明人士所認同及支持的。不過,本月十七日及二十四日兩度衝擊天主教總堂及針對陳日君主教,就並非理性及有效的策略,反而容易產生種種自我醜化的效果,希望香港同性戀組織朋友,可以撥亂反正,使同志行動更顯得理性光華及更波瀾壯闊。

香港理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首席講師 史文鴻

(一)政治不能無限上綱
《公教報》八月十七日的篇章,基本上是報道羅馬官方的立場,誰都知道天主教現任教宗是保守派,甚至天主教本身在性觀念上,也相當保守。不過,單從《公教報》的報道,並不見到陳日君主教申明立場,故此不應存在要陳主教道歉的無理要求。
更且,羅馬教廷的立場,是為了壓制歐洲可能出現通過同性戀有平等權利的法例,特別是要求歐洲的基督教黨派支持教宗立場。但本港既無天主教政黨,亦不存在要訂立這項法例,同志組織又何必小題大做呢?

(二)公民抗命的盲點
今次事件,更悲哀的,是反映出一個社會邊緣組織,對合理爭取權利的公民抗命行為,欠缺正確理解,更有個別不學無術的專欄作家推波助瀾,誤導社會公眾。
同志組織的成員借公民抗命為藉口,但公民抗命是針對政府不公的政策和制度。天主教會根本不是政制,也無法影響政治決策,衝擊天主教會總堂不但是誤把馮京作馬凉,亦根本起不了客觀好效果。

其實,同志組織可做的,是針對羅馬教廷發聲明及駁斥其論點,更希望香港天主教會可以對話及支持,這不更可爭取支持和同情?
而衝擊總堂就更是策略上的大錯誤。不錯,社會公民抗命是會發生的,抗議者要在公眾地方示威也必須,目的是要宣揚自己的合理立場以爭取公眾同情。
示威當然會帶來社會不便,這是示威的副作用,也應減到最低才對。但示威的目的一定不能是要導致社會不便,否則就屬違法。
同志組織成員若果主日到總堂門外拉橫額,喊喊口號及派傳單,相信大家還可認同他們的做法,也一定收到好效果。但闖入聖堂內擾亂彌撒,就再不能說目的不是要在私人地方釀成不便及滋擾,這種行為如何可爭取教友及社會人士的同情?

(三)行動要使人覺得和平理性
即使到了二十四日,有成員以私人身份再到總堂,總堂負責人也請他們離開,亦不無道理。
希望同志組織的成員不要說自己是清白的,不是想去搞事。我們做人處事,不能單說我是公平公正的,我是無心搞事的,我們若真有誠意,就更應避嫌,要使人們看到我們真是公平公正及不受嫌疑才對。
筆者還是希望及全力支持同性戀者可爭取到和異性戀一樣的權利,但正正為此,希望同性戀者要理性部署策略,不要使「彩虹」這美好形象變成是神憎鬼厭的盲動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