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珠寶商向前男友追討代賣價值「翠玉蘭豆」的五百萬元款項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身兼多項公職的前男友,講述與女珠寶商由初戀發展至分手、由重逢發展至「婚外情」、由「蜜月期」發展至「惡劣期」經過,聲言「佢要乜我都畀乜佢」,最終因性格問題主動提分手。
六十二歲被告王仲熹,從事出口人造首飾,現任國際扶輪社3450區總監,曾任香港童軍旺角區會區務委員會委員兼名譽會長、香港中山社團聯合會名譽會長。
王仲熹供稱,六七年時參加童軍活動而認識原訴人黃婉湄,成為他初戀情人,惟兩年後分開,各自結婚;十二年後再遇,結果成為不能公開的戀人。及後,他與黃飛往美國旅遊,首次出現身體接觸,接吻撫摸,關係開始親密起來。
王透露:「喺香港我哋都有屋企,無機會親密,有時喺車度攬攬錫錫,一定唔可以去公開場合!」當時是「蜜月期」,甜蜜地過了三至四年,更買物業作為相會地點,令黃可搬離與丈夫的寓所,他可經常探訪及度宿。
直至九四年,關係開始惡劣,當時他已辦妥離婚,但黃與丈夫的離婚問題卻糾纏不清,加上性格問題,最終導致分手。
王表示,對黃甚闊綽,為她支付供樓款項、請工人、信用卡、零用錢、旅遊、生日搞派對等,為顯對她信任及愛,有時把從客戶收取的現金整筆送贈給她,試過一百萬、甚至空白支票也給她。
案件編號:HCA37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