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有記者不惜行賄越軌採訪,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這種用金錢換來的「採訪方便」,窒礙業界的公平競爭,扼殺其他循規蹈矩、沒有付錢的記者的採訪機會,若此歪風得以助長,人人效法,變成「有錢使得鬼推磨」,必會破壞傳媒採訪守則。
不過,杜耀明指事件帶出採訪責任問題,被告行賄固然有錯,但事件是否牽涉其所屬公司的採訪政策,法庭似乎未作充份考慮。若他違規採訪的做法是公司政策或風氣,現在卻要他孤身受罰,未免有欠公平,裁判官對被告仍有酌情輕判餘地。
而記協主席張炳玲亦指出,前線記者因為受到上司有意無意間加諸的壓力,被迫使用不法手段獲取資訊,到頭來卻要一力承擔所有罪責,是一個十分不幸的情況。
張炳玲表示,被告求情稱因為工作壓力,令他不惜賄賂保安拍攝照片交差,更因此鋃鐺入獄,確是令人惋惜。
張炳玲呼籲記者遇到上司指派不合理的任務,可聯絡記協代出頭,絕不應默然承受,以身試法。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刑罰尚算恰當,正如裁判官所指案件嚴重,雖然賄金只有三百元,但被告藉提供利益,誘使保安員違反對僱主的誠信,「放他一馬」潛入片場拍照,屬於嚴重罪行,必須嚴懲。涂謹申呼籲記者採訪時要同時考慮公眾利益及個人操守,免觸地雷。
報章娛樂記者何先生認為判刑過重,因案件無嚴重損害公眾利益;而雜誌編輯郭小姐亦有同感,被告只係「打份工」。
香港過去曾經發生記者行賄事件,《蘋果日報》記者劉江群因為賄警於二○○○年五月被判入獄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