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之會,想不到不僅在台灣引起風波,在香港也引起爭議。台灣所見,是主辦的群策會,要藉「唱衰」香港「一國兩制」來尋求「一邊一國」的合理性與正當性,並想利用這話題來為明年大選製造議題;回香港後,所見到的是《中國日報》對劉慧卿、涂謹申的攻擊,說劉、涂「犯下分裂國家罪」,人大常委曾憲梓說,「去參加李登輝的活動,就是搞台獨」,中聯辦副主任鄒哲開說,香港的立法會議員,既宣誓效忠《基本法》,而《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法律,因此凡是主張分裂中國、台灣獨立等言論都是錯誤的,他還說香港記者也應當維護國家的統一。
香港的學者與議員,到台灣去,要台灣主政者不要「唱衰」香港的「一國兩制」,而他們回到香港,卻被指為「參加李登輝的活動,就是搞台獨」,香港的中方言論與親中人士,同台灣主政者的思維,相距何其遙遠。
劉、涂出席電台節目時,人大代表李鵬飛致電去質問劉慧卿,參加「台獨」活動是否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劉說,她認為「台灣人民的前途應由台灣人自己決定」,於是親中喉舌就紛紛攻擊她是「台獨」言論矣。劉連忙開記者會,說這是對她「亂扣帽子」,是「抹黑」,涂謹申更表明他在台灣的研討會上,曾公開表明支持「兩岸和平統一」。
一時之間,口頭上表示「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決定」,成為「原罪」啦!如果支持「台灣獨立」,就更是罪大惡極,既違反《基本法》,也等於反對「一國兩制」。一貫愛國的,忽然愛國的,都群起而攻之。
但我們翻看《基本法》,哪一章哪一條是說香港人、香港議員必須支持兩岸統一、必須反對台獨?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也僅僅是表示擁護「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而已,並沒有表示要擁護「一國兩制」在台灣實施。至於香港記者,責任只是報道新聞,讓市民有知情權,他們並無責任去「維護國家的統一」。香港居民,更是既可以支持統一,也可以支持台灣獨立。如李少光局長所說,只要不是訴諸武力,盡可以有言論自由。
筆者上周寫了《台北之會》後,有讀者在網絡上宣言,說「參加就參加,何必向那些無聊的XX(罵人粗話)解釋,難道你與陳水扁唱反調,XX就判你清白,否則就定你有罪嗎?」──在這裏應說明,筆者只是寫一下參加的經過,並非要向XX解釋。筆者更認同另一網友的留言:「台獨話題並不是禁區」,魁北克、北愛的人民都可以投票、決定是否獨立,捷克斯洛伐克人民也經過公民投票、決定分成兩國……,「只要尊重人民的權利和意願,而獨立之後人民可以享受更自由更民主的生活,誰說獨立是個連談也不准談的禁區?言論自由比生命還要寶貴。這也說明廿三條立法的鬥爭還未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