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可囚七年

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可囚七年

《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指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任何代理人提供任何利益,作為該代理人作出或不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行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代理人作出上述行為而向他提供任何利益,即屬犯罪。若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而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以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獄七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