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四歲留學女生涉在「蝙蝠洞」被強姦案,辯方昨於庭上指出,事主於案發時同意到「神秘、得意」的地方,其間並無反抗,事主在報警後曾到元朗恒香餅店職員飯堂,質問被告為何沒有找她,稍後更與被告議價,要求被告付三萬元以撤銷其控訴,惟遭事主逐一否認。
辯方昨於盤問時指,事主過往曾經自虐,並在手臂留有瘀傷,被告於案發日表示,帶她到一個「神秘、得意」的地方,事主其間並無任何反抗,被告告訴她有家室,並無正職,兩人於蝙蝠洞一同吸煙,便即擁吻發生關係。事主否認有關說法。
辯方又指,事主事後曾兩度致電被告,表示她已報警,要脅被告交出五萬元,被告感到害怕,雙方經議價後,同意付三萬元,換取事主撤銷控訴,事主稍後又到恒香餅店職員飯堂見被告,得悉他的家人為合夥人,質問被告為何沒有找她,然後再無聯絡。惟遭事主逐一否認。
被告邱健偉,二十六歲,被控於去年七月十一日,在元朗大棠山道,非法禁錮一名十四歲女生,並在大欖郊野公園大欖涌輸水隧道內,將該女生強姦。
案情指,事主於案發日搭被告的「順風車」後,被載往大欖郊野公園的蝙蝠洞,被告摸黑將她強姦。案件今在高院續審。
案件編號:HCCC4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