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老虎 - 吳靄儀

法律不是老虎 - 吳靄儀

李少光上任保安局局長之後第一次傳媒茶敍談23條立法,據報道,語氣和態度相當開放溫和,簡單總結,竅要是「必須完成立法,內容大可盡量順應民意」,至於藍紙白紙則是方法問題,從實際成效多於原則上考慮。
我希望以上的了解,的確是政府的立場,不是我自己一廂情願。
23條立法是七一大遊行之後,政府的第一宗重大任務,因此香港市民和國際輿論都會格外注意,藉此判斷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方針和態度。
李少光局長說,若市民希望要「紙老虎」的23條法例,他便給市民「紙老虎」,以示政府對順應民意、不設底線的決心。這個比喻引起了港區人大代表馬力的不滿,他表示與其通過不能保障國家安全的「紙老虎」,毋寧暫時擱置,等候適當時機才重新諮詢。
其實「紙老虎」的比喻的確不太好,法律不是用來唬嚇無知者、裝模作樣的紙老虎,但更不應是殘害人民的猛虎。兩種法律都不能得到人民的尊敬和支持。現時英、美政府企圖藉反恐之名,通過苛法,給予行政當局無限大權,同樣遭到法律界和國民強烈的反對和批評。
李少光局長若要完成23條立法的憲制任務,就必須訂立良好的法例,既能達到民主開放社會對國家安全給予的足夠保障,同時亦能確保人權和自由受到充份保護。《國安》法案加了54項政府修正,已成了猛虎加紙老虎的怪物,不但不符合要求,即使作為起點,也是弊多於利。政府執意採用這個起點,結果也是會需要大幅修改,甚至推倒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