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主席曾鈺成撰文,倡議明年立法會換屆後,於○五年才處理《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會見李少光時,卻又說押後立法不是民建聯的立場,立場是要立法,不過無期限咁話。一場二十三條立法的鬧劇,到今天應該落幕,各路人馬還何必作態?二十三條下的《國安法》,從一開始筆者就從原則上反對有任何立法的意義,亦認定民主派應從一而終地反對有任何立法,到今天,爭取無限期擱置,變相不再立法,是應有之義,不容有其他立場。
民建聯善變,人所共知,由天經地義地支持立法,到立法不必有期限,豈不是與民主派及甚麼二十三條關注組一模一樣?這兩大陣營統一了思想,應該好高興才是。齊齊合作延期立法,不是更好嗎?
筆者早就說過,民主派的主流派其實深愛老董,亦深愛二十三條;這兩件法寶令到本來無所事事的他們忽然對選民有所交代,反對左仔禍港,突出矛盾,是他們的最大功績,明年是選舉年,二十三條無嘢可玩,他們還有甚麼政績可以見人?
近來有些民主派的聲音,說民建聯提議下屆才立法,是陰謀,是逃避選舉的壓力(這個當然),於是又要不同意,又要繼續立法咁話。
咁都得?算了吧,民主黨已經從開始反對立法的立場讓步到小心立法,是否想與民建聯互換身份,變為加快立法派?諒你們也不敢,那還有甚麼可以做、可以爭取選票?有,是倒董。你們五月十五在立法會動議要求董建華下台的立場,可以開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