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資料錯車主被拒續牌

當局資料錯車主被拒續牌

由於警方交通部作業疏忽,十年前一張定額交通違例罰款告票沒有處理,車主兩年前為一部新車申請牌照時,被運輸署揭發,車主清繳罰款後獲發車牌,但警方交通部卻仍未依規定,註銷車主欠交罰款紀錄,東主於去年及本本分別再為汽車續牌時,被運輸署拒絕,因為車主十年前一張定額交通違例罰款告票仍未清繳。車主投訴警方交通部十年仍未更新資料,辦事草率。

「佢哋完全無協調,明明交晒錢搞掂晒,但轉頭又話仍有欠款紀錄,承諾會立即處理;點知第二年又係咁,以為今次真係會辦好晒啦,點知𠵱家都重話未交罰款;原來一直都無理過!」

「俾政府玩死」
自言「俾政府玩死」的王小姐投訴稱,2001年她代表所屬公司往運輸署辦理車輛登記,當時牌照職員指車主仍有一張十年前發出的定額交通違例罰款告票未繳付,王小姐隨即清付四百元罰款,並持收據到運輸署辦妥車輛登記手續。
去年,王小姐往運輸署為汽車續牌,運輸署職員又指車主仍未繳付十年前發出的定額交通違例罰款告票,王小姐大感驚訝,力言前年已清繳,運輸署職員要求她提交證據,否則便拒發汽車牌照。

「擾攘咗好耐」
「我不斷聯絡警方交通部,要求交通部出具一封信,證明罰款已清付,警方查明屬實後出具證明書,重話會通知運輸署刪除番個欠交罰款紀錄;雖然最後都續到牌,但真係擾攘咗好耐、好麻煩!」
她說,當公司各人以為煩惱已清除之際,豈料今年事件又「捲土重來」,日前她代公司再往為汽車續牌時竟再「案件重演」。「佢哋又話嗰張十年前嘅告票重未交,所以唔畀續牌喎!究竟我哋要「騰」多幾多次,佢哋先至肯更新啲資料吖?一個咁簡單嘅程序都搞咗十年,好明顯係當中有出錯!」
王小姐慨歎政府部門處事草率,向本報投訴。她說,經本報跟進後,日前終接獲警方交通部通知,有關欠繳交通違例罰款紀錄已刪除。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紀錄,提出投訴的車主,於1991年已取消其車輛登記,其後再沒有處理過該車輛的牌照申請。至2001年,車主為另一部全新車輛作登記時,運輸署便依據電腦系統所顯示的法庭命令,拒絕其續牌申請,並通知其有關欠款。至於追收欠款的有關事宜,則由警務處負責執行。

列出法庭命令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如已被法庭定罪而尚未繳清交通違例罰款,若往運輸署申請汽車牌照時,運輸署的牌照系統會自動列出有關的法庭命令;運輸署會拒絕向被告人發給駕駛執照或拒絕為其駕駛執照續期。
若欠款人能出示已清付欠款收據正本,或運輸署已接獲警務處發出已收妥欠款的通知書,運輸署會將牌照系統中的法庭命令暫時取消;待完成有關牌照申請後,系統會自動將所有法庭命令復原。法庭命令紀錄的管理與永久刪除事宜,則由警務處負責執行。
本報就有關問題向警方查詢,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科回覆指投訴人已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投訴警察課會就此展開調查。待調查完成後,會通知投訴人有關結果。 (○七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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