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出書的疑問 - 李碧華

律師出書的疑問 - 李碧華

有個疑問:——一樁案件仍在「審理」中,律師群可以出書嗎?當然並非發生在法治之區的香港。本城出版水準縱參差,亦不致於此。
這幾天名女人劉曉慶低調地自北京秦城監獄取保外審。她因偷稅漏稅案件被拘捕,收押已達十四個月。財產沒收,房子全被拍賣掉繳稅。可說是孑然一身。因「有悔過表現」暫時出來了。
據劉的律師說,她已構思把鐵窗生涯寫成一本《我在獄中》(之類)的書了。順理成章,當事人最有資格亦最有賣點,十多廿年前已有《我的路》和《億萬富姐》面世,這也不過是路的延續而已。關了一年多,長了見識,不出白不出。仇家(「前經紀人」)、記者、毫無關係的陌生人紛紛靠她名字和案件衍生一本一本的書了:《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誰把劉曉慶送進牢房》、《調查劉曉慶》……甚有利用價值。各人引起公眾注意,也發了財。
只是料不到連律師群(注意,是「群」)也軋一腿:《我們為劉曉慶辯護》。版權或私隱被侵犯?案件未裁決?遭出賣牟利?一般人可發律師信、打官司——但她面對的就是專業人士,誰為出頭?
名利走在法律前面?
真是個奇怪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