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為李國榮平反

終院為李國榮平反

今次終審法院推翻高院法官孫國治的永久擱置聆訊令,某程度為聯合集團(373)案專家證人李國榮平反。終院的判詞指出,孫氏在頒令時過度引用不利證監會的證據,但忽略代表李明治一方的舉證不足。撰寫判詞的終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指出,要求專家證人負上披露責任乃不切實際。
孫國治作出永久擱置聆訊的決定,主要基於李國榮並無披露曾擔任廣東科龍(921)董事的背景,以及證監會在聯集案開審前,突然中止調查李氏涉及金盾集團(208)配股事件,影響公平審訊。前者的指控是關於科龍涉及大量關連交易沒有披露,而李國榮及後辭去董事職位,令人懷疑其董事誠信。不過,梅氏接納李國榮解釋,他是由於科龍股權易手才辭職。
至於金盾99年大股東配售舊股時,協助配售的工商東亞被指誤導市場,李氏當時是工商東亞總裁。梅氏指證監調查時,李國榮下屬伍超豪的供詞與李氏有矛盾地方。不過,證監基於其執法工作量沉重,人手有限,以及調查兩人供詞的重要性相對不大,因此中止調查,與李氏將出任聯集案證人無關。梅氏又認為,辯方在指控控方偏袒李國榮時,並無充份舉證。梅氏又形容調查金盾事件的證監會高級總監彭張興是「不能令人滿意的證人」,指彭氏向孫國治作供時,表示不向政府律師披露曾調查李國榮,是由於調查快將結束及沒有需要,令人以為中止調查是為了趕及聯集的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