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永久擱置聆訊 代價非常沉重」<br>聯集案兩度發還重審

「若永久擱置聆訊 代價非常沉重」
聯集案兩度發還重審

【本報訊】聯合集團(373)前主席李明治雖然兩次被高等法院「放生」,但最終仍難逃再接受審訊的命運。終審法院昨日宣判,將聯集案發還高院排期重審,這已是終院第二次推翻高院的永久擱置聆訊令。判詞指出,高院法官孫國治決定擱置聆訊的理據並不充份,法庭應本着公眾利益,對嚴重罪行進行審訊,「若被告(李明治)毋須被再次審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可能會動搖。」

李明治昨日並無出庭,只有其媳婦周慧玲到庭聽取判決。李明治代表律師鮑安迪對判決表示失望。他說,要研究判詞內容後,才與李氏商討對策。被推翻判決的孫國治剛巧於上周正式退休。

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2000年7月,高院法官彭鍵基以監管機構濫權及調查報告一早被公開,令被告未能獲得公平審訊為由,頒令永久擱置聆訊,政府不服,上訴至終院,最後獲發還,於01年底在高院重審;不過,去年底孫國治指控方沒有披露專家證人李國榮的背景,影響公平審訊,再度頒令永久擱置聆訊。政府今年中再次上訴至終院,昨日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宣布判決。判詞由終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撰寫,獲其他4名法官一致同意。
判詞指出,只有在極例外情況下,法庭才應擱置聆訊,但今次卻未發現有不誠實的證據。梅氏表示,法庭一定要考慮重大公眾利益,包括對嚴重罪行進行調查及懲處,尤其當投資大眾已蒙受損失,除非有極充份原因,否則公眾會期望嫌疑犯應被審訊,因此法庭應確保司法審訊的完整性。
他指出,控方專家證人李國榮並非由於不誠實而沒有披露曾被證監會調查,故案件仍可以獲得公平審訊,若因此而頒令永久擱置聆訊,將要付出非常沉重代價。

糾纏十年訴訟費料逾億
聯集案由調查至審訊經歷超過10年,政府耗費不菲。不過,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現階段未能提供政府涉及的訴訟支出。較早前已公開的資料顯示,93年的獨立調查共花去4647.8萬元,而00至01年高院及終院首次聆訊的外判法律開支涉及491萬元,01至02年3月,高院第二次聆訊的外判法律開支則達1260.4萬元,總計開支已達6399.2萬元。若計及終院第二次聆訊,加上政府及證監會的人力物力,相信總支出會逾億元。
聯集前主席李明治及前財務總監謝柱輝原本被控6項罪名,指兩人於90至92年間串謀詐騙,以及發表虛假陳述或帳目。

李明治

李明治媳婦周慧玲(左)聽完判決後離開終審法院。 梁鑑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