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長打人判罰款

退休警長打人判罰款

【本報訊】任職期間紀錄良好的退休警長,在警察會內喝酒後失去常性,無故揮拳襲擊警衞及女職員,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一千元,另賠償兩事主各一千元,並留案底,清白之軀毀於一旦。

警察會所內鬧事
五十五歲被告劉志康,曾任職警長,現已退休,昨承認普通毆打及襲擊造成他人身體受傷罪名,指他於今年八月二日,在西洋菜街南的警察體育遊樂會,襲擊警察會護衞吳作庭,以及女管理員馬秀琼。
案件編號:NKCC57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