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 趙達萊
貴報於二○○三年八月十四日刊登徐嘉慎先生《海港是我們的資產》一文,城市規劃委員會特此回應。
對於徐先生一文的標題,城市規劃委員會深表贊同,維多利亞港的確是香港獨特的公眾資源和自然遺產。城規會明白保護海港是公眾的共同願望,故據此制訂維港理想宣言,目標是使維港成為富吸引力、朝氣蓬勃、交通暢達和象徵香港的海港,成為港人之港、活力之港。
城規會一向以保護維港為己任。有關高等法院對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裁決,城規會認為其中就《保護海港條例》所作的嚴格解釋,對日後灣仔及其他海旁地區的規劃和發展會有深遠影響,並可能使港人失去享有世界級海旁和設計優美的海濱大道的機會。因此,城規會決定就裁決提出上訴,以澄清《保護海港條例》背後的法律原則。
徐先生一文提到灣仔填海區土地用途,但部份資料不實,城規會希望在此一併予以澄清。灣仔北海旁擬填造的土地合共26公頃,其中道路用地約佔10公頃;供行人散步的海濱大道與休憩用地也合佔10公頃;城規會原擬興建的海心公園則佔2公頃;政府、機構或社區和其他指定用途的用地另佔2公頃,以供闢地設置通風大樓及遷置現有設施,例如廟宇、碼頭、直升機停機坪等。至於建議中的商業、酒店、娛樂或展覽用途,在填造的土地中只佔2公頃左右(不包括休憩用地和道路用地的範圍),而並非徐先生文中所稱的10公頃。
城規會一直專心致志,為實踐保護維港、增添維港魅力的理想和目標而努力,希望做到維港成為富吸引力、朝氣蓬勃、交通暢達和象徵香港的海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