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勿再採拖字訣

房委會勿再採拖字訣

梁國雄(長毛)

八月十二日,高等法院原訟庭發出指令,責成於七月十一日敗訴的房屋委員會執行判決,必須立即檢討公屋租金,使之符合房屋條例規定,不再超逾住戶收入中位數一成的法定上限。然而,這一紙頒令對財大氣粗,一意孤行的房委會來說,卻不啻是對牛彈琴!
在原訟庭發出上述命令前,當局早已提出只於八月廿六日再度開庭聆訊之訴求,借申請暫不執行檢討租金,以拖延依法減租。房委會更在七月廿四日舉行閉門會議,決定上訴到底,不惜浪費公帑打長命官司。
換言之,即使八月廿六日法庭又再判決公屋居民一方得直,房委會仍將擇惡固執,拒絕依法減租紓民困!
特區政府所謂「急市民所急、想市民所想」云云,又再次變成空話。自一九九九年至今,公屋租金已隨着住戶入息下降而成為住戶的沉重負擔。但房委會卻一直漠視民困,以凍結租金為借口,逃避每三年必須檢討租金的責任。

無財無勢的公屋居民飽受貴租煎熬,於是控訴有法不依、罔視民困的權貴,尋求司法覆核,爭取合法、合情、合理的權利。而今勝訴,換來的卻是當局無所不用其極,以維護法治為名的不歇阻撓、上訴。

政府重富輕貧
顯而易見,公屋租金應否依法減少的問題,關鍵並非在於法律觀點,而是在於政治問題。
董建華實行「高官問責制」後,孫明揚出掌公營、私營房屋政策大權,將房委會置於其股掌之上,不惜以種種方法托高樓市,為地產財團的利益效犬馬之勞,各種政策、措施紛紛出籠,立例定策雷厲風行,何曾有過阻滯拖延?而今房委會敗訴之後,卻千方百計採取拖字訣,拒不承擔減租的法定責任;一榮一損之間,足見特區政府重富輕貧的可恥!
民間團體發起集會、示威,以集體力量迫政府依法減租,不過是反對苛政,保衞應得合法權益的正當行為。進而號召居民拖延交租以示抗議,迫房委會正視民意,亦只是一種公民抗命的溫和手段而已。實在是迫不得已,掃帚不到,垃圾不去。就讓大家團結起來,一齊將與民為敵的權貴掃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