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男保母涉嫌謀殺一對同母異父年幼兄妹一案,已在高等法院審訊三日,但證據披露愈多,愈令人心寒。據法醫官證供,遇害九歲男童身上有超過一百處刀傷。兇徒將男童按在地上,拿刀狂砍面部,造成逾四十道交叠刀痕;又揭起其上衣,瞄準心臟狂插。 記者:梁偉強
據法醫官報告,九歲男童詹柏渝的整個臉龐,被四十二道刀傷覆蓋,又有垂直一刀砍碎顎骨,令四隻門牙飛脫;而男童的頭部後方,共有十四處刀傷,頸項刀傷十七處,左胸十一處刺傷,心臟被三刀洞穿,最深的刀傷達逾十厘米,雙手則有約二十處刀傷。
法醫官賴世澤認為,兇徒用菜刀追斬男童,斬傷其頭部後方,男童舉臂擋格,留下不少傷痕,兇徒將他按在地,狂砍其臉龐,因男童動彈不得,故刀痕大致打橫劃過面部;其後兇徒換上一柄尖刀,揭起男童的上衣,瞄準心臟插下,以致刺傷集中左胸位置,因其心臟被插穿,隨即斃命。
法醫官認為,雖然知道男童的刀傷,有一百至一百一十處,但行兇時間長短,亦視乎每刀相距多久,若以每秒一刀計算,則花兩分鐘,但兇徒曾轉移目標斬男童的妹妹,又更換兇器,加上追逐、思考及歇息,故行兇時間最少幾分鐘,亦可以「很長很長」。
至於遇害的四歲女童陳曉琳,法醫官指驗屍時,她的大腿沾有大量糞便,有失禁現象,雖然只有二十處刀傷,但集中面部及左胸,面部有十六處刀傷,心臟亦遭刺穿,刀傷深八厘米,加上頭顱有裂痕,雙手無傷,法醫官相信兇手用硬物擊打她的頭顱,或撞牆令她不省人事,再狂砍其臉龐,揭起其上衣,插她心臟。
二十四歲被告陳遠林案發時無業,持雙程證從內地來港,任小兄妹保母。他否認兩項謀殺罪,但承認誤殺。他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聲稱因「無錢」引致精神錯亂,想將男女童殺死,先用菜刀斬男童十多刀,再斬女童一、兩分鐘,最後換上生果刀,向兩童胸口各插四、五刀。聆訊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CC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