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內地首部關於人體器官捐獻移植的法例,嚴格禁止買賣人體器官,不僅販賣器官者須受重罰,買家也要被處以買賣價格三倍的罰款。港人北上進行器官移植時,須留意涉及的法律問題。
《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昨日獲得通過,這是內地首部明文禁止器官買賣的法例。中國衞生部表示,今年也將草擬全國性的《人體器官移植管理條例》,添補中國《刑法》、《民法通則》中未有禁止人體器官買賣的空白。
深圳的新法例,對買賣人體器官行為的處罰作出明確規定,倒賣人體器官處罰違法所得十倍罰款,對出賣自身器官的沒收違法所得,對購買人體器官的按售價三倍罰款;醫生、診所違例實施人體器官摘取和植入手術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吊銷執業牌照,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
法例並確定了器官捐獻與移植的五大原則,包括自願、無償捐獻、優先考慮其他醫療方法、無傷害、鼓勵捐獻遺體器官原則;活體器官的捐獻,限制只能移植於直系親屬;死者生前同意捐獻的,醫生摘取器官前,須經另兩名醫生確定捐獻者死亡。
深圳支持立法的市民佔百分七十,醫生也對立法表示歡迎。人民醫院肝膽科主任余小舫說,他經常遭遇這樣的尷尬,一方面,醫生的職責告訴他有辦法的前提下不能見死不救,另一方面,由於沒有相關的法律保障,他們要面臨很多觸犯禁區的危險,「每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作為一個臨床醫生、一個專業人員,是無法承擔這樣一個責任的。」
內地對器官移植需求最多的腎、肝及骨髓。由於來源不足,一百五十萬尿毒症患者中,每年只有五十分一能接受換腎手術;等待骨髓移植的白血病患者有四百萬人,但全國骨髓庫資料只有三萬份;晚期肝病患者有三千萬人,但絕大部份都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
本報記者/中央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