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十四歲留英女學生於去年暑假,在元朗的家門附近登上「順風車」後,輾轉被司機載往大欖郊野公園內的「蝙蝠洞」,摸黑對她上下其手,強迫口交,繼而向她施暴,被捕二十六歲青年否認非法禁錮和強姦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事主於會面錄影中供稱,她於案發前一天與女朋友通宵傾電話至清晨七時,兩人相約外出見面。當她站在村口路邊等車時,被告駕車路過,表示可載她,她因熟悉附近環境,認為沒有危險,便決定「搭順風車」,被告初時把她載到與朋友相約的地點,惟抵達時朋友未出現,她便同意先將被告車上的男友人載返家中。
事主續指,兩人稍後獨處車廂,被告原向着約晤地點駕駛,惟車行至大欖郊野公園時,她見勢色不對,恐被告另有企圖,想拉開車門逃走,卻遭被告鎖車制止,被告駛往停車場,與她交談一會,便直驅公園內的蝙蝠洞,沿途並無行人,通道底有流水,洞內黑暗,只見蝙蝠飛過。
事主表示,被告在山洞盡頭停低,隨即轉身摸她,她多番掙扎不果,惟有哭求被告「我得十四歲,唔想搞呀,求吓你呀」。被告稱,只要給他摸和替他口交,他便不會侵犯她,事主遭被告脫光衣服上下其手,被迫口交,後來被告表示控制不到自己,將她強姦,並在她肚皮上射精。事主看見被告身上有龍紋身。
事主續指,被告自稱「Popeye」,事後將她載返元朗市中心,見她沿途哭泣,還說「做我條女,跟住我同我一齊呀」,兩人稍後交換電話,她下車後感到害怕,致電朋友,當晚經朋友將事件轉告父母,然後到醫院驗傷及報警。
控方開案指,被告去年九月被捕,警誡下表示不認識事主,不記得當天發生的事;警方將事主衣物送往化驗,證實衣物留有與被告脗合的精液,事主稍後認出被告。
外貌清秀的事主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事後為免尷尬,本來不欲報警,惟怕意外懷孕,曾兩度致電被告,希望他盡責陪她去看醫生,服事後避孕丸。但她否認曾於案發前在卡拉OK酒廊結識被告,並與被告共舞傾談。
報稱無業的二十六歲被告邱健偉,被控於去年七月十一日,在元朗大棠山道,非法禁錮一名十四歲女生,並在大欖郊野公園大欖涌輸水隧道內,將該女生強姦。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4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