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借10萬 鳳姐從良 子追還錢<br>奇案「迫娼為娼」

父借10萬 鳳姐從良 子追還錢
奇案「迫娼為娼」

年逾半百的呂伯伯,光顧「一樓一鳳」飽嘗一夕風流後,在床上與伊人閒話家常,忽聞對方為家人舉債,被迫當娼賺取皮肉錢還款,又眼見孝女伏在胸膛梨花帶雨細說辛酸,接連借出逾十萬元給苦命鳳姐還債從良;惟兒子得悉後直指鳳姐花言巧語騙父財,涉嫌將她禁錮,案件昨在法院開審。 記者:蔡朗清

【本報訊】淚盈於睫、楚楚可憐的鳳姐昨在法庭道出被禁錮經過。她原為一樓一鳳,卻遭被告迫令跟「雞頭」到砵蘭街「跑街鐘」,更一度被帶到旺角力勸接客;她被盤問時,承認獲呂伯借錢解困後,並願意與他同居。
被告呂萬斌(三十五歲),報稱無業,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控兩項非法禁錮,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十三日,聯同不知名人士禁錮兩名女子。

性交易後「佢可憐我」
三十五歲長髮披肩的女事主,一身辦公室女郎裝束到庭應訊,穿上無袖套裙,外表斯文。她庭上供稱去年二月因家人欠債,迫於當上「一樓一」,今年一月當娼期間,認識了被告年逾半百的父親。
她輕聲說,呂伯於今年一月六日初次上門光顧,性交易完畢後,他表示願意借錢幫她還欠款,「佢話可憐我,唔想我做鳳姐,借錢畀我,等我轉去做正行,啲錢之後慢慢還。」
呂伯坐言起行,即到尖沙嘴金巴利道的滙豐銀行從櫃員機提款五千元給事主,並着對方寫下欠單及取其身份證影印副本。同月十日,呂伯再約事主,從定期戶口取出五萬元借給她。翌日,事主帶同任職「骨場」女友與呂伯飲茶。呂伯更接連從三間銀行提取合共五萬元予事主,前後借出十萬零五千元,事主的女友當擔保人。
女事主供稱,呂伯其後約她與擔保人於今年一月十三日早上到他象山邨的寓所,簽寫詳細的借據。當日她們應約入屋不久,被告即聯同一名男子衝入,大喊還錢:「還唔晒爹哋啲錢,唔可以離開。冇錢還,就去砵蘭街『跑鐘』還錢。」
她說當時好驚,哭說「唔想做」。其間,陸續有多名男子進入單位,不斷叫她做妓女還錢。未幾,被告再致電一名大漢到來,「佢係上嚟『睇辦』,睇吓我適唔適合去旺角砵蘭街跑鐘。」

餐聽哭泣 警員揭發
最終,事主與她的女友先後被帶到砵蘭街的茶餐廳,曾睇辦的雞頭再勸事主跑鐘。她在餐聽不斷哭泣,突然有警員衝入,拘捕被告。
事主被盤問時表示現在沒有賣淫。她稱做妓女是因為家人欠下「強哥」十三萬元,才賣淫還債。她承認與呂伯性交易後,談及家事,伏在他心口哭訴,又指剛遭賊人打劫五千元及沒錢交租後,對方願意借錢幫她。
她亦承認呂伯答允當她償還債項後,可搬到他象山邨的寓所居住。案發當日,她亦帶同細軟到被告家中。但她在庭上強調,搬上呂伯家是「當佢長輩照顧」,並非愛人關係。案件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TWCC18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