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課餘在教會機構工作的中文大學英文系四年級男生,兩年前涉嫌藉邀在同一機構相識僅十二天的國際學校中七女生返家觀賞影碟,在寓所內向她施暴,更出言恐嚇拍裸照,迫使對方替他口交及性交。該案昨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現年二十一歲被告歐陽佳,被控於○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在青衣長亨邨寓所內強姦當時十七歲的女事主。由三男四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逾八小時後,以六對一大比數裁定罪名不成立。辯方大律師隨即申請堂費,法官押後處理。
女事主現已十九歲,升讀大學。控方案情指出,○一年八月十三日女事主在一間教會機構當義工。同月二十五日,女事主應被告邀請出街及在其寓所觀賞電影。
當女事主抵達被告寓所後,被告親吻及撫摸她,女事主反抗遭被告出言恐嚇影她裸照並發布給其同學,女事主感到驚慌,結果被脫至僅餘一條內褲。
被告把女事主拉入睡房,迫她選擇口交或除內褲性交,女事主選擇口交,但因感惡心不能完事。之後,被告圖與女事主性交,嘗試數次後終成事。女事主回家後把事件告知朋友,最終驚動其母親報警。
被告自辯稱女事主是自願性交。辯方更質疑女事主為向母親交代,才把事件說成強姦,控告被告。
案件編號:HCCC2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