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內地漢曾多次偷渡來港犯案,今年一月又再持雙程證到港,兩個月內連環爆竊大埔及馬鞍山三個建築地盤及一個研究所,偷去電腦、現金等逾四十八萬元財物。內地漢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四項爆竊罪成,法官杜麗冰斥被告屢到港犯案,令本地公司蒙受損失,重判他入獄五年一個月,並要求控方了解為何被告案底纍纍仍可來港。
被告謝國洪,三十四歲,昨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告於今年一月至二月期間,以雙程證人士身份留港,但期間四次干犯爆竊罪。區院法官杜麗冰昨日判刑時指被告為慣匪,並非首次在港犯事,過往曾四次偷渡到港,有非法留港,爆竊等八次案底。法官指入境處應已將被告在港的案底知會內地當局,難以理解被告仍可申請雙程證來港,法官要求控方向入境處了解為何被告曾多次犯案仍可入境。
案情透露,今年一月十五日至二月八日期間,被告先後潛入大埔汀角路一建築地盤,新界元朗朗日路一顧問公司,馬鞍山沙田污水處理廠地盤辦公室,偷竊多部對講機、電腦儀器、數碼相機、手提電話、現金五千多元。被告其後於二月十日再到馬鞍山屬於香港理工大學的香港道路研究所爆竊,偷去一部LCD顯示屏。被告得手後,將部份器材拿到鴨寮街典當套現,他於三月六日擬經羅湖返回內地時遭警員拘捕。經鑑證後,發現被告的指模與現場套取的指紋脗合。
案件編號:DCCC358,784/03